根据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及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条例》的修订目的,文件更新了相关的时间规定。
第1条
2023年5月13日,《官方公报》第32189号上发布的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及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条例》进行了修订,删除了第13条第1款(a)项中的“2025年1月1日”字样,改为“2026年1月1日”。
第2条
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3条
本法规的实施由保险与养老金监管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监督。
根据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及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条例》的修订目的,文件更新了相关的时间规定。
第1条
2023年5月13日,《官方公报》第32189号上发布的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及养老金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条例》进行了修订,删除了第13条第1款(a)项中的“2025年1月1日”字样,改为“2026年1月1日”。
第2条
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3条
本法规的实施由保险与养老金监管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监督。